红河州
(略)2024
(略)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鉴定竞争性磋商公告
(
(略):XRZB-
(略))
项目所
(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略)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州
(略)2024
(略)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鉴定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0万元,招标人:
(略)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红河州
(略)2024
(略)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在用房屋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检
测鉴定(含抗震),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以实际结算为准),于2024年6月前完成鉴
定并出具相关鉴定报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州
(略)2024
(略)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鉴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河州
(略)2024
(略)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鉴定)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磋商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履行合同的能力;
2、磋商申请人应同时具备:①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
范围须包括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物沉降和变形观测、钢结构工程
检测等);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检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检测人
员上岗证(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员、地基基础检测员、建筑物沉降和变形观测员、钢结构检测
员);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专业
审计单位:
(略)
财务报表(新注册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或书面情况说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
应证明);
6、磋商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
“
(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
(略)
过“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网站(
(略))
查询磋商申请人信用记录;
7、单位:
(略)
采购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
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获取:
(略)
获取:
(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
(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略)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
(略)
七、其他
红河州
(略)2024
(略)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鉴定
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XRZB-
(略)
一、磋商条件:
本项目“红河州
(略)2024
(略)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鉴定”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
(略)
(略)改造指挥部”,
(略)受
(略)城市
(略)改造指挥部
的委托,拟对本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磋商申请人提出磋商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项目名称:
(略)
2、
(略):XRZB-
(略);
3、预算金额:60万元;
4、最高限价:12元/平方米;
5、采购需求:对红河州
(略)2024
(略)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在用房屋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
检测鉴定(含抗震),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以实际结算为准),于2024年6月前完成
鉴定并出具相关鉴定报告;
6、项目地点:
(略)
7、服务期限:30日历天;
8、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及规范,并满足采购人:
(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磋商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履行合同的能力;
2、磋商申请人应同时具备:①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
范围须包括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物沉降和变形观测、钢结构工程
检测等;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检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检测人
员上岗证(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员、地基基础检测员、建筑物沉降和变形观测员、钢结构检测
员);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专业
审计单位:
(略)
财务报表(新注册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或书面情况说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
应证明);
6、磋商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
“
(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
(略)
过“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网站(
(略))
查询磋商申请人信用记录;
7、单位:
(略)
采购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
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资格审查方式:
(略)
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略)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略)
1、请各磋商申请人于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8:00
至11:30,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略)(
(略)灵
(略)271号)报名并获取:
(略)
2、竞争性磋商文件费每套:400.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供审验以证明其磋商申
请人资格,并交一套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开始时间
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略)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2024年5月9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城市
(略)改造指挥部。
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略)@qq.com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x
电子邮件:
(略)@qq.com
招标人:
(略)
马有
(签名)
招标人:
(略)
(盖章)
(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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