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鄂黄快速通道鄂州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分包第1号补遗书
根据《黄鄂黄快速通道鄂州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分包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及附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原采购文件及附件。本补遗书正文共1页,请各位申请人注意是否完整。
一、补遗
1、询比文件第一章询比公告附件2附录5中“注: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同时需提供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现场管理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及安全证。”变更为“注: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同时需提供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安全管理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及安全证”,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均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
(略)
采购代理:
(略)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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