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略)关于执行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略)字〔2024〕102号
(略)医疗保障局,满
(略)、二连
(略)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SD-YPDL2023-1)》和
(略)工作安排,现就执行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附件1)。
二、工作内容
(一)用户注册。已有账户生产企业无需重复注册。
(略)进行注册认证,
(略)。
(二)药品申报。企业于2024年5月9日至5月17日,
(略)【资质库管理】-【我的企业信息】/【我的药品库】维护企业及药品资质信息,资质库中维护的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将形成待申报列表后,进入【动态调整管理】-【药品申报】,在【省级带量采购】招标项目通道点击【产品申报】,选择【待申报列表】中需要申报的药品,填报价格及被授权人等相关信息,同步上传授权证明等文件,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进行提交。
(略)的药品无需重复填写信息。
(三)报送配送企业。中选生产企业于2024年5月9日至5月17日,报送委托配送企业材料(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四)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生产企业于2024年6月3日至6月14
(略)【药品交易结算】-【配送关系管理】与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将中选药品勾选至常用采购目录,并为中选药品从已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选定配送企业。相关配送企业在配送关系建立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到所
(略)(略)医药管理机构进行报备。
(五)电子协议签订。各单位:
(略)
(六)采购数量分解。
(略)的协议采购量确认结果确定。
(七)采购货款预拨。各
(略)依据
(略)下发的预拨货款的函,及时预拨中选药品货款,确保医疗机构在预拨货款额度内开展采购。
三、工作要求
(一)采购及入库。医疗机构对所购药品应当按照购销协议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和使用,并通过
(略)(略)采购中选药品并核验发票,票货相符的及时验收入库。采购中选药品原则上不允许退货(特殊情况除外)。
(二)药品配送。生产企业是药品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应保障药品的及时足量供应。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收到采购订单起,72小时内及时足量组织配送到位。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配送药品时应做到货票同行,
(略),且发票中不能混有其他非中选药品。供应不稳定、到货率低、不签订购销协议或不按协议履行供货、督导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视情况纳入信用评级。
(三)货款结算。
(略)自动生成结算单,医疗机构应在15日内进行财务章和法人章签章,
(略)自动纳入结算;
(略)确保中选药品入库后30日内付款,各相关单位:
(略)
(四)监测监管。各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企业供应以及供需双方争议问题的处置应对工作,要认真梳理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制定好应急措施,发现问题要快速响应并采取措施,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
(略),上下协同,确保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密切监测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执行时间
2024年7月1日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遵照联合采购联盟工作相关文件及协议约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略)
业务咨询:
(略)
技术支持:
(略)
业务受理:
(略)
CA客服电话:
(略)转2
附件:1.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
2.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配送要求及样表
(略)
2024年5月9日
普通附件:
1.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内蒙古).xlsx2.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配送要求及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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