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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所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8日8:30至5月14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开标时间:2024年5月29日9:00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

所属地区:辽宁 - 阜新 发布日期:2024-05-09
所属地区:辽宁 - 阜新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名称:(略)
招标文件获取:(略)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9日9:00
(略)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所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略)
一、(略):JH(略)001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略)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所需办公家具采购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40日内。
采购方式:(略)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103.6436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03.6436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略)
招标文件获取:(略)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9:0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略)
地址:(略)
注: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略)“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一)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二)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十、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略)“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略)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略)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电话:(略)
★(二)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略)
★(三)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电子档(U盘)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
递交地点:(略)
★(四)供(略)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略)(略)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略)络电子解密及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五)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下述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略)(略)站均报名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略)站分别承担不同的开标相应的功能,(略)用于电子招投标,(略)用于保证金收缴及退还,(略)站报名造成供应商不能正常投标者或保证金不能正常退还后果自负。
(七)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一、联系方式:(略)
1.采购单位:(略)
地址:(略)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E-mail:(略)@163.com
3.户名:(略)(略)
开户行:阜新银行海兴支行
(略)(略)(略)1
(略)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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