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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煤泥-2001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双鸭山 发布日期:2024-05-09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双鸭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煤泥-2001竞价公告
(略):NJJD-(略)5-068
(略)就2024年05月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煤种:煤泥
2.采购数量:40,000吨
3.交货地点:(略)
4.交货日期:(略)(略)
5.运输方式:(略)
6.交货价格:到厂价
7.数量验收方式:(略)
8.质量验收方式:(略)
9.货款结算方式:(略)
10.是否含税:含税
二、(略)
(略)(略)
三、时间安排
1.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略):30:33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略)
典型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2,000
<1,500
干燥基全硫St,d
%
<0.17
≥0.17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35
收到基灰分Aar
%
全水分(Mt)
%
<13
空干基内水(Mad)
%
粒度
mm
灰熔点(ST)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五、奖惩标准
煤泥,采购(略)间2001千卡/千克,价格为含税到厂价;(略)
一、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量系基于甲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甲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略)
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以下煤质指标要求
煤种发热量全水灰分挥发分硫分
Qnet,arMtAarVdafSt,d
煤泥≥2001千卡/千克≤13%<50%≥35%<0.5%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略)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二、运输方式:(略)
1.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乙方组织,托运人为乙方,并以汽车运输的方式:(略)
乙方负责汽车运输,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略)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并遵守甲方的调度和指挥。
2.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甲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在货物交付甲方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甲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甲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货物交付甲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
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略)
2.以甲方数量、质量为验收依据,如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协商后可委托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授权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甲方以复检结果进行最终验收结算。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该验收结果即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
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应秉承“诚实守信”的理念开展合作,入厂验收发现煤质异常时,甲方应将该批异常煤进行现场封存并进行拍照、摄像取证,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到厂确认,协商处理。
(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异常煤处理工作,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指派专人到场进行确认,如不能按时到厂,应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否则以甲方所取煤样化验结果进行结算。
(3)煤炭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方式:(略)
A.入厂煤中含异物的处理:1.入厂煤中含有石块、泥沙、矿渣、冰块、建筑垃圾、废油脂等异物由甲方确认重量。2.重量确认可以由甲方目测确定或使用推土机将车辆中的煤炭在煤场摊平后装桶称重。按称重量的5倍在当日入厂煤量中扣除。
B.入厂煤中含煤矸石的处理:根据煤矸石的大小和密集程度,人工采补充样。补充样量为机械采样和人工采样1:1进行补样。如发现乙方故意掺杂使假,选择煤矸石比较(略)域进行人工采样,作为该批次入厂煤的煤样。
C.入厂煤水分超标的处理:入厂煤车厢滴水时,每车扣吨1-2吨;对超标严重的,禁止该煤入厂。
D.入厂煤中含冻快的处理:、入厂煤含有冻快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冻快破碎至200mm*200mm以下;如乙方拒不执行,甲方将按照冻块重量的2倍进行扣吨;如冻块量较大且无法破碎,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煤炭或按照按冻块重量的5倍进行扣吨。
E.对铺底、盖帽、包馅等的处理:如乙方存在铺底、盖帽、包馅等行为,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煤炭入厂。同时,甲方有权手工采取来煤中煤质最差的煤样作为该批次来煤的入厂煤样或按照机械采样和人工采样(选取最差煤质)1:1进行补样。
F.入厂煤粒度超标的处理:入厂煤粒度超标导致采样机不能全部采取煤样时,甲方有权对入厂煤中部分最大粒度颗粒物进行人工采样,人工样与机械采样按照大粒度颗粒物所占比例进行混合后作为该批次煤的入厂煤样。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
A.乙方出现异常煤次数达到3次时,甲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
B.甲方目测或经采样化验发现煤中掺有无烟煤,责令乙方停煤,未卸车的煤车进行返车处理,甲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
四、合同价格
(一)合同价格=煤价
1.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略)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
(1)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煤种热值范围热值基准价格加权方式:(略)
煤泥≥2001千卡/千克按照竞价结果确定合同周期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2)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略)
热值以2001为基准,每下降100价格下浮0.001;每上升100价格上浮0.001;封顶2501不再上浮。
单批次热值≤1800,价格按照0.04结算;
②挥发分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略)
挥发分在34.99%-32%时,价格下浮5元/吨;挥发分小于32%时,价格下浮10元/吨;挥发分小于30%时,按照单批次0.04元/兆卡结算;
③全水分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略)
合同执行期内加权平均全水分(Mt)规定值≤13%,超过规定值时,每超过1%,结算价格下调4.2元/吨。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变动,对甲方双方交易价格造成影响导致基准价格变动,则由甲方双方协商进行价格调整。并另行签订价格补充协议,否则,本合同约定的基准价格为固定单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做任何调整。
六、争议解决
一、违约责任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因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逾期交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乙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导致甲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乙方应采取更换、补发等替代方式:(略)
七、联系方式:(略)
1.采购执行单位:(略)
2.联系人:(略)
3.联系电话:(略)
八、备注
(略)委托,(略)负责运营。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略)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到厂交货).docx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到厂交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