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土征补〔2024〕11号
(略)北侧储备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
(略)),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南宁仙葫经济
(略)那
(略)居民委员会,具体以项目选址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略)北侧储备项目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计算单位:
(略)
(略)
被征地单位:
(略)
区片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设施农用地
一般农用地
1
那
(略)
二
0
1.2599
0.0065
0
1.2664
四、征地拆迁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
按照《
(略))的规定计算。
计算单位:
(略)
(略)
被征地
单位:
(略)
区片
地类
征地面积
综合地价
标准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1
五
(略)
二
农用地
1.2599
150
75.594
113.391
188.985
2
二
建设
用地
0.0065
150
0.975
0
0.975
3
二
未利用地
0
60
0
0
0
(二)青苗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
按照《
(略))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
按照《
(略))规定的有关标准另行计算。
五、征地安置
采取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
(略))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
(略)
八、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听证申请,并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
(略)
特此公告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2024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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