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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凤起路北侧储备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5-09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青政土征补〔2024〕11号

(略)北侧储备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略)),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南宁仙葫经济(略)(略)居民委员会,具体以项目选址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略)北侧储备项目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计算单位:(略)
(略)
被征地单位:(略)
区片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设施农用地
一般农用地
1
(略)

0
1.2599
0.0065
0
1.2664
四、征地拆迁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
按照《(略))的规定计算。
计算单位:(略)
(略)
被征地
单位:(略)
区片
地类
征地面积
综合地价
标准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1
(略)

农用地
1.2599
150
75.594
113.391
188.985
2

建设
用地
0.0065
150
0.975
0
0.975
3

未利用地
0
60
0
0
0
(二)青苗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
按照《(略))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
按照《(略))规定的有关标准另行计算。
五、征地安置
采取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略))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略)
八、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听证申请,并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略)
特此公告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2024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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