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
(略):H3GC24A01G059)”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修改为: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三、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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