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陆良张林汽车修理厂《陆良张林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二)建设单位:
(略)
(三)建设地点:
(略)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0m2,在保留原有建设内容(检修车间、配件仓库、
(略)等)的基础上新建一套喷、烤漆房及配套环保设施,扩建完成后项目建设规模达到了年维修汽车量约1095辆,年喷烤漆汽车量约300辆。
(五)公示时间:2024年5月9日-2024年6月5日(20个工作日)(六)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
(略)
邮箱:
(略)
附件1:陆良张林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573.8KB,下载次数0
附件2:陆良张林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版).pdf1.5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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