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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省道S345坡新线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所属地区:海南 - 屯昌 发布日期:2024-05-09
所属地区:海南 - 屯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省道S345坡新线改建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函

(略)
(略)报送的《省道S345坡新线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道S345坡新线改建工程起点位于(略)。设置涵洞90道,其中增设32道、拆除重建48道、利用9道、加宽利用1道。工程设养护道班1处,拟设置弃土场1个,施工场地2处。
根据《报告书》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略)
二、工程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工程沿线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工程沿线水体除南坤河、腰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Ⅱ类标准外,其余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Ⅲ类标准;工(略)类型和相应距离,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中相应的标准限值。
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沥青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标准限值;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排放标准;拌合站、预制场等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略))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标准;食堂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略))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要求。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时间、避开野生动物繁殖季节和觅食时间,涉水桥墩施工避开主要保护鱼类繁殖期和洄游期;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略)面等措施,尽量降低对野生动物及其生境的影响。表土剥离后集中堆放作为后期复垦或生态恢复的覆土,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选择当地乡土物种。统筹布设临时施工场地,控制占用林地数量,做到充分利用,减少重复建设。工程取土、伐林、占用林地等须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二)严格控制噪声影响。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略)一侧合理设置临时声屏障,统筹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营运期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预留噪声治理资金,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必要的防治措施。
(三)加强地表水体保护。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及施工,涉水桥墩选择在枯水期采用钢围堰施工,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式:(略)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粉尘和沥青烟污染。施工场地严格按照“六个100%”要求执行。构件预制场、水稳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拌和站、材料加工场及堆放场等布置尽可能远离(略)、学校等保护目标,且应设在其主导风向下风向。沥青拌合站应选用先进设备和消烟装置,并采取全封闭作业,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导热油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矿粉筒仓、混凝土拌合站和构件预制场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略))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略))。
(五)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施工期应及时清理开挖土石方,(略)基填筑,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略)
(六)严格环境风险管理。对穿越良坡水库饮用水水源(略)路段、跨越Ⅱ类地表水体的桥梁等设置加强型防撞栏。运营单位:(略)
四、工程建设规模、地点:(略)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六、(略)、琼中黎族苗族(略)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略)、琼中黎族苗族(略)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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