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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通(本溪、丹东段)高速、丹海高速、草南高速、阜盘高速、盘海营高速路面维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更正公示

所属地区:辽宁 - 本溪 发布日期:2024-05-07
所属地区:辽宁 - 本溪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丹通(本溪、丹东段)高速、丹海高速、草南高速、阜盘高速、(略)面维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以本次公告为准: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为: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略)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0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略)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略)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略)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略)处:电话:(略)
(略):电话:(略)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电话:(略)
(略)纪检部:电话:(略)
(略)战略规划部: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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