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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变卖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御龙湾3-1-301房产(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 - 吉林 发布日期:2024-05-08
所属地区:吉林 - 吉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05月24日10时至2024年07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html)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略)御龙湾3-1-301房产。
变卖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190元。
标的物现状:以实际占用情况为准。
租赁情况:截至上拍日无人申报。
瑕疵情况:①当前占用情况不明,腾房周期较长,交付时间不确定。拍卖标的仅限房屋,若屋内有物品,后续存在处理问题;②物业费、供暖费等欠费不详,买受人自行了解,如有,需由买受人承担;③无水电燃气等卡,需买受人自行办理;④该房屋欠费或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⑤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略)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前五个工作日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需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借《变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略)办理房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房产的相关税费由相应的主体各自承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4、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负,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5、本次变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一直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调查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咨询时间与方式:(略)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特别强调,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等性质的房屋,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价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略)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3)京01执38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略)0),账号:(略)(略)]。(注:(略)为英文半角)
变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12368
联系地址:(略)
(略)址:(略).html
(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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