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洛阳-新郑国际机场航煤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所属地区:河南 - 洛阳 发布日期:2024-05-08
所属地区:河南 - 洛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项目动态
更新时间:2024/05/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836588G)(略)编制完成的《洛阳-新郑国际机场航煤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略)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是《河南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年-2030年)》的组成部分,《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略)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略)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一)向设计单位:(略)
(二)在10个工作日内,向(略)生态环境局、(略)生态环境局、(略)生态环境局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三)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四)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流程,采取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和相关机械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营运期,采用合理的输油工艺,选用优质材料,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充分考虑抗震与防腐,保证正常生产无泄漏;实行“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严控VOCs泄漏排放;首站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废水。施工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河流穿越方案,减缓对沿线河流水质的影响;妥善收集和处理各类施工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试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略)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定期处理清运,用于肥田。营运期,(略)化纤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后排放。
3.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对施工现场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敏感点周边设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不利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要求。营运期,首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管沟开挖产生的废土方全部用于回填管沟和场地平整等;定向钻施工废弃泥浆经固化处理后埋入防渗泥浆池,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管道焊接和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经收集后送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略)
(五)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应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管沟开挖应采取分层开挖、土石方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保护措施,保护耕地资源;临时占地要尽量缩小范围,尽量减少对(略)周围的土壤和林草地的破坏;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对管线、临时占地等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略)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管道全线采用“防腐层+保温层+防护层”和强制电流法进行阴极保护,(略),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将环境风险影响降至最低。在有风险敏感目(略)段,按照《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根据穿越(略)等级及周围人员密集敏感情况做出相应的管道设计,提高设计等级,增加管壁厚度,防范航油泄露;运营期,做好风险应急管理工作,增加巡线力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加强管道沿线群众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教育宣传,做到群防群治,最大限度地保护管道安全。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略)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5月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略)生态环境局、(略)生态环境局、(略)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4年5月6日印发
()DD000E;EE000E;FF000E;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