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关于[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租赁权]标的的补充公告(1)网络竞价补充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发布日期:2024-05-07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5/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要求,现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出租项目中包含的《公交车体使用权经营合同》内容变更如下:
甲方:(略)
乙方:
(略)公交车车体使用权经营项目((略))招标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浙江省、(略)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所示条款,共同签署本合同。
一、公交车辆车身广告授权经营
经公开招投标,乙方中标,取得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公交车辆车身,作为广告媒体经营资格。公交车身广告位在约定出租期间内的广告发布经营收入所得归乙方所有。
二、车身广告媒体形式及数量
1、本次授权的车身广告媒体指公交车辆车身外壳,共计50辆公交车,涉及15(略)(详见附件)。遇授权车辆被报废更新或置换机动的,(略)车辆承载广告。
2、车辆报废、线路调整
本项目的车辆产权属甲方所有。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对车辆进行报废更新、线路调整的,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便于乙方安排业务。因车辆更新、线路调整的,在出租总车辆数不变前提下给予补足。广告重新制作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给予补偿。
三、发布范围和要求
1、广告发布内容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容必须(略)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及创建文(略)要求。乙方在广告内容制作发布前,需向甲方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等审批手续。
2、商业广告的内容必须健康、真实、合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布:
(1)涉及生殖医学、性医学的;
(2)涉及烟草和烟草器具的;
(3)大幅裸露人像、色泽反差强烈的;
(4)与公共汽车客运车厢文化、文明服务相背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3、合同签订后,(略)注册地不在(略)范围内的,应在签约之日起1个月内,(略)范围内设立广告业务联系点和维护保养点,广告发布过程中的清洁费、维护费、原广告清理费等由乙方负责。
4、车辆广告的保洁、维护
(1)保洁标准:车辆广告平整,无破痕,清晰度高。
(2)维护标准:广告完好率为100%。画面光滑平整、无褶皱、无脱胶、无破损。广告出现破损、脱落、褪色的,经营者必须在发现问题后3天内修复。有时间性的过期广告,须及时清理。
5、广告安装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营运,不得影响驾驶员操作,因张贴广告而引起车体损坏或影响车容车貌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恢复,具体要求如下:
车身广告范围为公交车车身外侧四面,广告画面不得遮挡两侧车窗、车门玻璃、前后挡风玻璃、车灯;不得遮挡车辆服务标识(文明排队上下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下客门提示等标识);不得遮挡驾驶位外侧的企业1ogo及名称:(略)
6、广告制作材质必须环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倡使用高科技环保材料。
四、合作方式:(略)
(一)合作方式:(略)
甲方以向乙方出让所属部分公交车辆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的方式:(略)
(二)合作期限
授权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权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将车辆广告载体恢复原样,完好无损归还给甲方。乙方必须保证其广告发布期与授权期同步到期。甲方不承担任何因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限到期而致乙方与他方产生的纠纷责任。
五、经营授权费和履约保证金
1、经营授权费
公交车辆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授权费总计为¥元(大写:),三年期,由乙方向甲方分六期平均支付。每期款计¥(大写:人民币)。第一期款为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第二期至第六期款,每半年为一期。
2、支付方式:(略)
本标的租期3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除首年年租金的50%(略)外,以后各期数在该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3、发票
甲方在收取经营授权费后,向乙方提供规范发票。
4、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是3年租赁合同总金额的20%,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作为履约保证。在订立合同的同时必须先向甲方交付,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据。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时,待甲、乙双方结清所有款项并确认无其它经营问题后,由乙方凭收据要求甲方无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
(2)履约保证金也可用于车体广告位原貌恢复的费用。当车体广告位需要恢复原样时,乙方应履行甲方的要求,若不执行,甲方有权自行恢复,每车(略),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需在扣除后三日内予以补齐保证金。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的经营权价款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六、潜在的车身广告媒体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每年的1月底前,将可提供给乙方的公交车辆媒体数告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因甲方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发生公交车辆数量的增加视作潜在的车身广告媒体。经乙方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增加车身广告媒体数量。
(略)的车辆,当涉及单车增减数时,其租赁价格按“成交价除车辆总数的月平均价”确定单车广告租赁价。
七、业务交接
1、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经营授权费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授权车身广告媒体相关的文书材料,(略)走向、(略)、车型情况、车身广告发布规范、空车标志标识格式规范等,以保证乙方业务的正常开展,但不包括甲方认定为商业机密的任何材料。
2、乙方在收到甲方相关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验收工作,甲方对乙方的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由双方共同出具《媒体资源授权确认书》。
3、乙方在使用甲方的车身广告媒体发布广告前,须填报《广告审批单》,并向甲方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甲方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答复乙方,乙方在得到甲方及甲方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广告制作、发布。
4、乙方须自行解决车身广告制作、发布所需场地。
5、乙方在车身广告制作、发布过程中,如需将公交车辆移动到指定地点:(略)
6、乙方在移动甲方公交车辆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目的地、(略)和驾驶人员等计划向甲方指定单位:(略)
7、乙方在移动甲方公交车辆时,造成甲方公交车辆丢失、损坏或引发交通违章(事故)的,由乙方全力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先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特别约定
1、遇甲方生产、运营需要,(略)和公交车辆发生临时性调整的,由此产生的收益与损失与双方无涉,各自承担责任。
2、遇甲方生产计划与乙方广告发布计划发生冲突时,按“乙方广告制作以不影响甲方车辆正常运营”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履行期间,公交车辆的正常保养、维护及更新由甲方承担,关系媒体广告发布的,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甲方确保公交车辆的正常运营,如遇交通事故造成公交车辆的损毁由甲方负责追溯,由此而引起的广告需修复或重新制作等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调整、报废更新车辆所引起的广告需重新制作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发生股东变更、注册资金变更、企业名称:(略)
7、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广告的制作、内容和发布质量进行监督、巡视。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处理残破广告画面的修复,乙方不执行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修复费用。
8、乙方在经营广告媒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营性费用和各类税费,都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公交媒体广告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0、授权期限内,乙方负责广告画面的制作和更换,并及时做好残破广告画面的修复,费用乙方承担。
11、授权期限内,当甲方车辆处在广告发布间隔期(空档),由乙方负责恢复甲方车辆的原有标准车身形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保证广告媒体的安全性,如因乙方制作、维护和操作不当引发的人身伤害或者消防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且仅限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及按实际经营期限结算授权经营费。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公交车辆车身媒体的,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且仅限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及按实际经营期限结算授权经营费。
(二)乙方违约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实际经营期限结算授权经营费。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公交车辆媒体经营权出让费的,按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当期授权费的5%作为补偿。逾期30个日历日以上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乙方在广告发布过程中,给甲方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或导致甲方名誉、信誉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给甲方造成的影响程度扣除履约保证金。甲方同时可以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广告内容超范围发布或将经营权以出让、转让、转租抵押等方式:(略)
5、乙方未按审批程序,擅自制作、发布广告的,被甲方发现的,收取违约金(略)/台·次,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执行期间累计发现三次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6、乙方未得到甲方允许,擅自、强行移动甲方公交车辆的,被甲方发现,收取违约金(略)/台·次,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执行期间累计发现三次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乙方制作、发布广告后,未及时清洁甲方公交车辆的,被甲方发现的,收取违约金200元/次(以现场照片为依据),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乙方车体广告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每发生一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略)
9、经举报核实乙方在车辆上发布着合同中杜绝发布的涉及生殖医学、性医学,烟草、烟草器具、大幅裸露人像、色泽反差强烈、与公共汽车客运车厢文化、文明服务相背离的广告,经核实后,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略)
10、乙方一年内发生五次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广告发布经营权,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公交车辆在年检时如果应该恢复车体原貌的,乙方必须服从遵守并承担恢复费用;不执行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恢复费用,造成营运损失的,追究相应赔偿责任。
12、乙方未按合同履行政治性、公益性等非商业性宣传广告发布要求的,以减少的数量按本合同潜在公交车辆广告媒体计价方式:(略)
13、在发生履约保证金扣除事件后,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及时补足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额度。如乙方未及时补交,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4、乙方与第三方约定的广告发布期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授权期的,甲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且如果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不可抗力和合同变更
1、本合同履行期间,(略)政府和国家对车辆广告的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使本项目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此产生的损失与甲方无涉,未履行经营权,经营授权费按时结算,租赁价按原中标价单车租赁价×车辆数×剩余租赁时间无息退还,不作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
2、因法律法规限制或政府政策调整的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的媒体资源减少或影响公交车辆车身广告媒体经营的,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支付经营授权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补充条款或另签协议。补充条款或另签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产生本合同的“(略)15(略)络竞价公告”所约定的内容,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附件:(略)及配车一览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略)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附件:(略)及配车一览表

(略)
起讫站
配车数(辆)
车型
102路
塔山站-(略)-(略)-爵溪首末站
4
8.5米
104路
大白象-(略)-爵溪首末站
1
8.5米
106路
总站-(略)-西庄村
2
6.6米
107路
总站-(略)-客运东站
2
6.6米
108路
总站-(略)-老年公寓
3
6.6米
109路
总站-(略)-客运东站
5
8.5米
110路
总站-(略)-爵溪首末站
4
8.5米
111路
总站-(略)-松兰山
3
8.5米
113路
总站-(略)-客运东站
4
8.5米
117路
总站-(略)-客运东站
4
8.5米
119路
(略)场站-(略)-亲和(略)
5
8.5米
130路
客运东站-(略)-(略)首末站
3
8.5米
201路
石浦东站-(略)
4
8.5米
213路
西周车站-丹城公交西站
4
8.5米
232路
贤庠岑晁-客运东站
2
8.5米
合计
50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