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号)相关要求,
(略)(中山)
(略)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
(略)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2、建设单位:
(略)
3、验收监测服务单位:
(略)
4、验收概况:
(略)在2024年01月22日~23日和2024年03月18日~19日对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噪声进行了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略):YATHJ24001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生产设施正常运行,各类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建设项目现场情况,
(略)(中山)
(略)在2024年04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在2024年04月28日组织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并提出了验收意见。
二、建设单位:
(略)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略)排入
(略)珍家山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最后排入石歧河;
(略)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由1条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设计收集处理风量为10000m3/h,部分未能有效收集的挤出工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烘料、标识工序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在安装时采取适当的减震、降噪处理;合理布局,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门窗,生产过程中关闭窗户;加噪声设备维护、保养,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产生;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避开休息时间和夜间生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于垃圾桶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料、废旧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固废处置单位:
(略)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6月03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邮箱:
(略)
四、附件: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本公告公示日期为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6月03日。
(略)(中山)
(略)
2024年05月07日
附件1:验收意见.pdf1.3MB,下载次数0
附件2:卓通验收监测报告表.pdf21.5MB,下载次数0
附件3:卓通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622.8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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