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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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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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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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本次验收针对
(略)(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其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进行环保验收,原计划建设的食堂尚未建设完成,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公示时间: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3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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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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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要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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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已审-终版)
(略),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4.26(终)(打印版).pdf288.9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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