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昆明北车辆段HW08类危险废物(污泥及其废弃包装,危废代码:
(略),
(略))委托处置询价公告
一、组织单位:
(略)
1.单位:
(略)
2.地址:
(略)
3.联系人:
(略)
4.电话:
(略)(略)3
5.公告时间:2024年5月6日
二、处置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略)昆明北车辆段HW08类危险废物。
2.处置内容: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名称:
(略)
预计处置数量
储存地点:
(略)
HW08
(略)
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
1吨
(略)昆明北车辆段
HW08
(略)
浮油、浮渣、污泥
8吨
(略)昆明北车辆段
三、回收商资质要求
回收商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该类危险废物的处置或利用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支持的企业。
(2)本包件属于付费处置项目,回收商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云南省内回收商,属于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回收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经
(略)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具备我方所列危险废物的处置资质,且保证在合同期内(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有效性。属于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资质的回收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经
(略)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必须具备我方所列危险废物的经营资质,且保证在合同期内(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有效性。属于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资质的回收企业处置该项目物资时必须交由具有该物资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中标回收企业自行承担。
(4)非云南省内回收商,除须具有以上资质要求外,同时还须提供经省级环保部门批复的该类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联单手续复印件。
四、其它要求:
凡具备上述资质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回收商,请于2024年5月16日17:30前请与联系人:
(略)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询价函及附件资料(加盖公章)一并密封送达联系人:
(略)
(2)非云南省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回收商,除提供以上资料外,同时还须提供经省级环保部门批复的该类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联单手续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其他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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