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回复
(略):HBTF-202404SZ-
(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关于
(略)金锣
(略)、沙河
(略)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的招标文件提问作以下回复:
提问:招标文件第36页“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时间下一年度至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的,请明确需提供成立时间下一年度是指至2022年,还是至2023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P2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后“备注: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如要求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投标截止日如在6月30日以前,则近3年是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3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5年2月1日,近3年是指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是6月30日以前,故成立时间下一年度是指至2022年度。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202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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