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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安庆河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理项目(三次)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安庆 发布日期:2024-05-01
所属地区:安徽 - 安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Title长江安庆河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理项目(三次)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H0FSCG24D03G0117FS(略)029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及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关于通用合同条款(略)(略)(略)更正为:
(略)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略)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略)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关于专用合同条款4.2履约保证金更正为:
关于履约保证金时限的约定:。履约保证金到期后,委托人在接到监理人书面申请后,扣除违约金部分(如有),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更正日期:2024年4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信息: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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