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
(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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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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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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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塑料粉末,设计年生产塑料粉末800t/a,实际年产塑料粉末560t/a。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冷却循环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未建设生活设施(卫生间)。
废气:2条全自动化塑料粉末生产线熔融挤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套“等离子处理器”处理后,通过1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生产线1#的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研磨机产生的粉尘一同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线2#的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研磨机产生的粉尘一同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噪声:本项目通
(略)(略)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废: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卖给废品回收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
公示内容:
(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验收意见
验收结论: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9日(2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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