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强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1)项目地点:
(略)
(2)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项目概括:本工程新建防洪堤,防洪堤采用钢筋笼结构,均建设在河道左岸,总长度1702m,配套建设下河梯步3座,穿堤涵管3座,仿石护栏1702m。新建排洪渠,排洪渠采用钢筋混凝土梯形渠道,总长度1134m,钢管护栏2268m,花岗岩护栏51m。现场已拆除铅丝石笼堤防806m,拆除已建土堤359m。根据实际情况,本工程不再建设5座涵洞。
(4)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5)建设单位:
(略)
(6)联系人:
(略)
附件1:01-
(略)强古段河道治理验收报告.pdf510.1K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强古段河道治理竣工验收意见.pdf153.4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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