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条款装卸港共用7天,滞期费率1.2元/吨天,无速遣。
备注信息1.货量不超过5.9万吨,如实际装货量超过5.9万吨,需根据租家损失进行赔偿。
2.装卸港码头及相关资料请从当地代理及相关部门获取:
(略)
3.我司运力确认函中包括以下内容:
(1)本航次:
(略)总调度室值班电话
(略)。请贵司将以上联系人:
(略)
(2)如发生事故险情或安全环保事故,请贵司在30分钟内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我司总调度室(
(略)),及时与我司操作人员联系。
(3)请贵司船长在航次开始前与我司总调度室进行应急通讯演练一次。
4.签订租船合同时,要同步签订安全环保协议(附件)。
5.需要根据用户的需求,配合调剂航线。
说明条款1.请各位船东认真研读询盘单中的船期、货量等具体要求,以及备注信息中关于船型、吃水等方面的特殊限制,谨慎报船。若所报船舶经我司复核后被认定不符合要求,且无法提供满足要求的替代船舶,即视为扰乱秩序的报价,将直接影响到各位船东的报价资格及考评结果。
2.报价结束时间在14:00以前(含14:00)的询盘,请确保报价至少在当日17:00以前有效;报价结束时间在14:00以后的询盘,请确保报价至少在次日09:30以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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