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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西江大道111号负1-723(金科·中央公园城86幢首层)(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4-30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负1-723(金科·中央公园城86幢首层)(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略)
本次司法拍卖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电话关机,被执行人未接电话,均已发送短信,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依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5月21日10:00起至2024年5月22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略)上(网址:https://(略)?spm=a213(略).158.70721a33TeGUTI)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略)负1-723(金科·中央公园城86幢首层)。评估价:5.59万元;起拍价:3.134万元;保证金:0.5万元;增价幅度:300元(及其整数倍)。
标的物介绍:该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31.99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2.7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停车用房,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3年11月19日。(略)名义层负1层,有电梯,属金科·中央公园城,有物业管理,目前有人使用。
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
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略)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请竞买人注意。
3.(略)出具的“户室详细情况”显示,(略)签,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请竞买人注意。
4.据标的物所在物业介绍,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标的物欠缴车位管理费共计750元(车位管理费:50元/月),水电等其他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注意。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
二、权属异议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略)人民法院联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略)安排。预约看样请关注“雍迦科技”微信:(略)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委托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略)人民法院提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本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略)的实名注册人)。
3、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略)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4、优先购买权人应当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略)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次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张艺凡。
五、拍卖方式:(略)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六、报名及尾款缴纳
1、(略)和支付宝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注册、(略)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报名成功后,(略)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略)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2、银行支付方式:(略)
3、(略)上付款方式:(略)
4、拍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及利息。
5、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标的物税费缴纳
1、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其他罚款、维修维护费、物管费、水电费等由买受人负担。
2、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过户及交付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址:(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按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法院指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为“(略)”,对于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略)
咨询电话:(略)(略)
(略)(略)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
(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略)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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