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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1021破1号黄山市颐科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与黄山市颐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黄山 发布日期:2024-04-30
所属地区:安徽 - 黄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合并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颐科破管字第008号
2023年12月5日,(略)的申请,(略)破产重整立案审查,并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2023)皖1021破申10号决定书,(略)管理人。(略)的重整申请。2024年3月29日,(略)管理人的申请,(略)合并重整申请。
(略)的整体价值,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安徽(略)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2013年9月10日,约13亿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略)签约,选址(略)交口东北角。2017年11月14日,歙县发改委批准颐高广场项目。2018年6月16日,隆重举办“黄山颐高广场授牌仪式”,标志30万方文商旅住项目惊艳面世。颐高广场项目初心愿景:(略)、大型广场、1000多个停车位、(略)、商务公寓、精品酒店、数码旗舰、餐饮休闲、娱乐健身等商业生活元素配套,成(略)本地全新的一站式生活消费商圈,补(略)全域旅游核心配套,吸引海量文化旅游消费客群,成为当地业态最全、档次较高的生活消费新坐标与文旅名片,驱(略)商业、文旅领域再上新台阶。为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黄山颐高广场项目,(略)(以下简称“(略)”)(略)(以下简称“(略)”)。
(一)(略)于2017年7月18日(略)内外装饰装修服务;道路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电子计算机产品、数码产品、通信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2017年7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法定代表人为陈玉麟。
(二)(略)于2018年1月25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2RGEJH0T。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陈忠良持有100%股权。公司经营范围:商业布局规划、商业经营管理;商业空间规划设计;(略)场调研、经营定位、卖场规划、招商管理、商铺陈列布展、机构设置、人员定编、开业策划、品牌管理服务;商业地产运营;企业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2018年1月25日至2068年1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陈忠良。
二、资产及经营情况
截至破产重整受理日,除颐高广场商业综合体-S4幢(酒店)项目属于在建工程未完工外,其余均已开发建设并竣工验收交付。(略)出具的《皖中信房估字[2024]AH2-014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略)所有的位于(略)七川村黄山颐高广场部分商业用房、车位、工具间、车辆、办公物品、一幢在建工程及人防车(略)场总价值为:¥61458.29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亿壹仟肆佰伍拾捌万贰仟玖佰元整,具体分项价值详见下表:

其中,(略)自持物业总面积为60287.16㎡,具体为S1幢商业(1-4层)13412.02㎡、S2、S3幢商业(1-2层)12063.12㎡、(略)6288.97㎡(其中有调整物业用房176.38㎡),S4幢酒店28699.43㎡(该为地上建筑部分,另S4酒店地下建筑面积为5411.91㎡)。另剩余可售面积为14089.50㎡,其中已办有抵押登记面积为11252.66㎡。(略)并未持有任何物业。
特别提醒:
1、(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自持物业部分自项目完工之日起10年后方可转让”。
2、(略)(略)场价值法所出具的意见,不代表最终清算价值、重整对价。
另颐高商业广场项目自于2021年5月28日正式建成并招商运营开业,(略)运营的“黄山颐高·徽创工坊”先后荣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度安徽省级众创空间名单”等荣誉。2023年以来,由于受疫情、经营环境及自身经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致使流动资金枯竭,业主返租租金、工程款、银行贷款不能及时支付,项目营运、招商、经营不善。
至合并破产重整日,(略)已基本停止开发建设及销售,(略)招商运营的颐高广场、(略)项目仍在继续经营中。
以上数据及介绍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核实。
三、负债情况
截止合并重整日,管理人共受理非小众类债权申报204户,申报债权总额625,373,413.30元(其中申报债权本金587,990,325.59元,利息及其他费用37,383,087.71元)。申报类型方面,优先权(包括工程款优先权、担保抵押物优先权以及购房户优先权等)共计409,566,174.95元,税收债权及职工欠缴的社保费用49,919,996.09元,申报普通债权165,887,242.26元。
管理人已初步审核认定债权180户,认定的债权总额为306,842,585.98元。其中包括各类优先权合计221,212,914.56元(购房户类11户,金额3,958,793.00元;工程款类38户,金额68,871,980.00元;抵押类5户,金额153,381,393.00元);普通债权129户,金额85,974,184.00元。职工社保欠费243,635.32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滞纳金等劣后债权52,120.67元。另有待审核债权、或有债权涉及金额为180,199,460.81元。
小众债权方面,另有约600户。其中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等3,666,020.01元;120户逾期交房违约金805,731.94元;170户面积差100,768.33元,合计4,572,520.28元。
负债总额情况,最终以管理人审核、债权人会议核查、安徽(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准,同时不包括期后继续履行重整受理前已经成立单位:(略)
四、投资人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投资人须知
1、本次招募采用公开方式:(略)
2、本次招募为非排他性招募,符合条件的单位:(略)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略)有关颐高广场项目的经营情况,请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的情况下,可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
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范围及进度。
(二)投资人条件
为实现对颐高广场项目核心资产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投资人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拥有良好的声誉,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限制高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拥有产业赋能能力,具备与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实体投资(或丰富行业经验)、并购重组与资本运作经验的意向投资人。
3、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具备投资方案适配的资金投入能力。
4、本次重整不接受联合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略)
2、报名地点:(略)
2.1报名地点:(略)
2.2电子邮箱:(略)
2.3联系人:(略)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3.1报名意向书。
3.2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载明联系人:(略)
3.3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书面承诺。
3.4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3.5投资优势介绍及佐证材料。
3.6同意对知悉的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对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当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签名。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不完整的,应当按要求补充,否则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天的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三)尽职调查
成功报名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相应主体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尽职调查安排:由管理人将履职相关尽职调查资料移交意向投资人,根据意向投资人需要,配合深入尽调或现场尽调。
(四)报名保证金缴纳及投资方案确定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时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500万元。(户名:(略)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略)(略)5)。
意向投资人应于招募期限届满后及时提出初步投资方案,并与管理人及其他相关利益方进行磋商优化投资方案并形成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适时提请召开第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并依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完成下步相关法律程序。
如有多家意向投资人支付保证金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经审查及洽谈后,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方式:(略)
六、特别声明
(一)本招募公告仅为帮助意向重整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招募公告所作披露未必完整描述债务人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明晰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相关责任和义务。一旦递交重整报名材料并缴纳投资保证金,即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同意按照债务人实际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本公告所作披露不能代替意向重整投资人对债务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需自行决定是否开展尽职调查,包括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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