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生产5000套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4月18日
项目名称:
(略)
(略)年生产5000套木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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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略)
(略)白土国土资源所西侧200米(谭润明厂房之一)(东经112度35分3.994秒,北纬22度59分27.900秒)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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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总占地面积2500m2、总建筑面积2500m2,为租用
(略)中已经建成的厂房,主要从事木门生产,年生产木门5000套。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白土镇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项目压板、封边、涂胶、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吸塑工序产生的总VOCs、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及臭气浓度经过“水帘柜+除雾器+二级活性炭”治理设施处理后引入15米高排气筒排放;开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帘柜”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固体废物: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理;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打磨工序水帘柜沉渣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质回收单位:
(略)
四、噪音:首选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基础做减振设计并保证设备安装的精确、合理;夜间不生产。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白土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入白土镇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开料、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压板、封边、涂胶、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总VOCs、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略))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吸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压板、封边、涂胶、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吸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略))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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