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4月18日
项目名称:
(略)
(略)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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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略)
(略)北区肇庆高要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内(
(略)厂房)(E112°46′8.901″,N23°6′37′380″)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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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内容)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
(略)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振光清洗废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混凝沉淀+砂滤+碳滤”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振光清水洗废水工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项目生冲压、机加工、拉槽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沉降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略)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
(略)
四、噪音: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略))中表1洗涤用水的水质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营运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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