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
(略)”,对
(略)重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情况进行抽查和统计分析,发现
(略)部分营运车辆未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及时处置“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
(略)”提示的各类风险,或车辆驾驶员行驶期间存在抽烟、接打电话、超速驾驶、遮挡监控设备、未系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风险总数高,交通主管部门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营运车辆进行了通报。
通报中发现下列营运车辆,于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1日期间被交通主管部门连续通报3次(详见附件),现我局依据《
(略)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车辆严重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连续三次通报或者严重危及行车安全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规定,撤销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撤销《道路运输证》
(略)运输经营活动,涉及的相关企业(业户)应当将撤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略)
地址:
(略)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1日期间连续3次被通报后撤销《道路运输证》的运营车辆信息表
(略)(略)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1日期间连续3次被通报后撤销《道路运输证》的运营车辆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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