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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号院15号楼10层1103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略)
标的名称:(略)
转让方名称:(略)
交易机构名称:(略)
资产评估值:批准单位:(略)
挂牌价格:1172万元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5挂牌日期:(略)
交易方式:(略)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转让标的所(略):110100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房产所在地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有关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须在转让标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保证金金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资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4)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产交付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存在转让方预交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按照房产交付日预交款实际剩余金额支付给转让方;(5)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6)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7)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3.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略)
(略)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https://(略).html
数据来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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