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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客运段业务保障汽车租赁招标(二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成都客运段业务保障汽车租赁招标(二次)(略)CT-CDKYD-ZL-(略)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概况:成都客运段因车队、车间较分散,需租赁2辆业务保障汽车(新能源),用于车队、车间用车需求。
服务范围及内容、包件划分等见下表:
1.机动车年限:购置年限不超过两年
2.车价:由于用车相关规定,单车购置总价不超过18万
3.载客数量:5座轿车
4.车辆参数:车身长宽高不低于5000MM*1900MM*1550MM,轴距不低于2950MM,电机总功率不低于140KW,电池能量不低于50KW/H,续航里程不低于430KM
5.充电方式:(略)
6.维护保养:由出租方负责车辆故障维修。
7.保险:交付的汽车应当投保到2024年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200万元)、车损险、不计免赔、座位险5万/座等险种,由汽车所有方足额支付保险费。
8.招标人:(略)

(三)采购方式:(略)
(四)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邮编:610000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163.com
二、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并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汽车租赁相关内容。。
3.2财务要求:
(略)汽车购置年限在2023年4月1日起不超过两年(不含当日),需提供2辆拟出租汽车购置发票或购车合同,单车购置总价不超过18万。承诺提供新车的出租方竞标时需提供承诺函,对承租方提出的上述租赁要求进行承诺,并保证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满足前述条件的拟出租汽车购置发票或购车合同。
(略)投标单位:(略)
3.3信誉要求:
3.3.(略)“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参与((略)(https://(略))查询结果截图);(略)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投标物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略)(略)中(网址:https://(略).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略)投标单位:(略)
(略)投标单位:(略)
(略)由出租方负责车辆故障维修,交付的汽车应当投保到2024年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200万元)、车损险、不计免赔、座位险5万/座等险种,由汽车所有方足额支付保险费。需提供承诺函。
3.4业绩要求:
(略)承诺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租赁2辆5座轿车(新能源)1年最高限价为:7.95万元(含税,税率1%),具体金额见物资采购明细表。
五、报价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所发生的费用。此次报价为含税价,报价包括配送费、包装费、印刷费、搬运费等一切费用。价格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此次招标如因上级政策调整变化、生产力布局等不可抗力原因,采购金额不足招标成交金额或数量,招标人:(略)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略)
七、投标(报价)文件的副本和电子文本份数要求: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
八、投标(报价)有效期90日。
九、评审办法
(一)资格审查方式:(略)
(二)评审方式:(略)
(三)评标委员会(采购小组)组建方案:采购人:(略)
十、技术条款:
1.在租赁期内,车辆自交付承租方之时起,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被盗、遗失、安全事故等风险的,(略)赔付金额的,超出部分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额承担,但该损失是因车辆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的除外。
2.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责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出租方、承租方、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或导致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的罚金或罚分、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的,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导致出租方赔偿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出租方垫付相关费用的,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租方。
3.因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对是否属于车辆质量缺陷导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委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前费用由双方共同平均分担,鉴定后鉴定结果属于出租方全部或部分责任的,鉴定费由出租方全部或部分承担,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承租方承担的全部或部分鉴定费。不属于出租方责任或属于出租方部分责任的,鉴定费由承租方全部或部分承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出租方承担的全部或部分鉴定费。
4.在租赁期内,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的,承租方应在1小时内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略),并到出租方指定的正规修理厂进行维修。
5.(略)拒赔、免赔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6.租赁期间,出租方提供的替代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因替代电动车投保的保险与承租方租赁汽车投保的险种和保额差异造成的理赔差额由出租方承担。
7.车辆参数:车身长宽高不低于5000MM*1900MM*1550MM,轴距不低于2950MM,电机总功率不低于100KW,电池能量不低于50KW/H,续航里程不低于430KM,具备快充功能,快充时间0.5小时,快充电量达到80%。(提供拟出租车辆原厂说明书相应页面,并加盖出租方公章。)
8.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成都客运段物资采购小组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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