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旅
(略)景点、宾馆酒店、餐饮行业、客运公交出租车等经营主体: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
(略)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规
(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接受监督,维护
(略)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规范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
(略)
三、切实维护价格秩序稳定。不得借节假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四、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要严格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我局将
(略)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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