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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开发银行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联合贷款安徽黄山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中期调整徽州区片项目)Works-HZ-5:徽州区生态村庄建设(二期)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 - 黄山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安徽 - 黄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亚洲开发银行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联合贷款安徽黄山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中期调整(略)片项目)Works-HZ-5:(略)生态村庄建设(二期)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略)
亚行项目名称:(略)
评标结果概述如下:
[001]Works-HZ-5:(略)生态村庄建设(二期):
1.投标人列表
投标人名称:(略)
(略)(略)联合体¥24,540,089.00/
(略)¥23,330,726.50/
(略)¥25,680,849.40/
(略)(略)联合体¥23,780,441.03/
(略)(略)联合体¥24,591,(略)
(略)¥17,998,516.82/
(略)¥24,492,766.66/
(略)(略)联合体¥24,480,218.40/
(略)(略)联合体¥28,003,418.86/
(略)¥23,520,000.00/
(略)¥25,574,604.71/
(略)¥23,974,812.58/
(略)¥24,880,578.36/
(略)¥24,247,483.85/
(略)¥24,594,819.08/
(略)¥25,604,579.87/
(略)¥24,405,009.70/
(略)¥24,763,(略)
2.各未中标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
(略)(略)联合体未中标原因:该投标人在其澄清回复中仅提供了承诺书以及施工方案,未按照澄清函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此,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经评审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略)未中标原因: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澄清回复所提供的材料中青石板采购协议价格为100元,发票价格为99元,均高于其异常低价子项“(略)地面”单价分析表中青石板材料价格53.51元。因此,该投标人提供的澄清资料无法证明其低价的合理性。经评审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略)未中标原因:该投标人未在澄清函规定的回复截止时间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条27.2规定: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因此,该投标人不通过评审。
(略)(略)联合体未中标原因:该投标人在其澄清回复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一体化泵站5t/h”提供了采购合同但未提供发票,(略)采购合同及发票。经评审,该投标人为证明其疑似异常低价细目项报价合理性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澄清函要求。经评审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略)未中标原因:经评审,该投标人为证明其疑似异常低价细目项报价合理性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为报价单,属于未按照澄清函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经评审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略)未中标原因:该投标人未在澄清函规定的回复截止时间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条27.2规定: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因此,该投标人不通过评审。
(略)(略)联合体未中标原因:该投标人未在澄清函规定的回复截止时间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条27.2规定: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因此,该投标人不通过评审。
(略)(略)联合体未中标原因: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中“……致:(略)”不符,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该投标人未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函。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12.1规定:“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函和报价表。这些格式必须填写完整且不得修改。业主不接受任何替代格式。全部空格都应填入所要求的信息并且符合“投标资料表”的要求。”因此,该投标人不通过商务评议。
(略)未中标原因:该投标人未在澄清函规定的回复截止时间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条27.2规定: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因此,该投标人不通过评审。
(略)未中标原因: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中“……致:(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略)”不符,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该投标人未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函。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12.1规定:“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函和报价表。这些格式必须填写完整且不得修改。业主不接受任何替代格式。全部空格都应填入所要求的信息并且符合“投标资料表”的要求。”因此,该投标人不通过商务评议。
(略)未中标原因:该投标人在其澄清回复中仅提供了施工方案,未按照澄清函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无法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因此,经评审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略)未中标原因: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中“……致:(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略)”不符,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该投标人未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函。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12.1规定:“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函和报价表。这些格式必须填写完整且不得修改。业主不接受任何替代格式。全部空格都应填入所要求的信息并且符合“投标资料表”的要求。”因此,该投标人不通过商务评议。
(略)未中标原因:该投标人针对“仿木栏杆”项,仅提供了采购合同,未提供发票,无法证明该投标人能够以采购合同签订的价格进行采购,无法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略)未中标原因:该投标人未在澄清函规定的回复截止时间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条27.2规定: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因此,该投标人不通过评审。
(略)未中标原因:该投标人未在澄清函规定的回复截止时间回复。根据招
标文件第一章第27条27.2规定: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因此,该投标人不通过评审。
(略)未中标原因:该投标人在其澄清回复中提供了其往期中标项目的审计结算资
料以证明于一体化泵站报价的合理性;但该投标人所提供的“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参数为“1.50m3/h”而本项目一体化泵站参数要求为5t/h,与本项目实际要求不符,因此,无法证明该异常低价子项的合理性。因此,经评审委员会评议,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略)未中标原因:该投标人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3.中标人
投标人名称:(略)
投标人国籍:中国、中国
地址:(略)
投标人企业性质:(国营企业、私营企业或其它三选一)其他
合同价格:¥24,591,068.66
合同期限:365
合同主要内容:本合同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以下方面:本次项目涉及富溪乡、洽舍乡、潜口镇和杨村乡四个乡镇,其中主要内容包括污水治理工程、景观工程和水工结构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业主要求”。
履约保证金金额:¥2,459,106.87
提交与招标过程有关的投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劳动节假期除外)天内,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书面方式:(略)
业主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qq.com
项目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8转528
电子邮件:(略)@biddingcitic.com,(略)@biddingcitic.com
借款人项目执行机构或代理机构:(略)
借款人项目执行机构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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