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粵环函[2017]1945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进行项目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年产300吨环保型PVC行线槽建设项目位
(略),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N:24°58′9.13″,东经E:114°02′21.20″。
二、联系方式: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通讯地址:
(略)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略)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
(略)
五、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9日
验收意见-恒晖.pdf验收监测报告-
(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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