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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六安市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监理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安徽 - 六安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安徽 - 六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告公示信息
关于“2024(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监理”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4月26日发布的2024(略):E(略)2018)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
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11.10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略)场主体信息库中。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略)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人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略)场主体库“其他信息”(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略)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同时按程序调查,调查处理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此通知,(略)上关于本项目的其他信息,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略)(略)农业综合开发处
(略)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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