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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甲10号1-1-2,建筑面积为119.08平方米(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1-1-2,建筑面积为119.08平方米(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依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05月30日10:00时起至2024年05月31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略)人民法院,(略)址:(略))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沈阳经济技术(略)1-1-2,建筑面积为119.08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
议价价格:(略)元,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该房产总层数为8层,所在层为1层(带下沉式花园),具体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上述房产拍卖,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05月29日16时止接受咨询,具体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
咨询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看样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三、拍卖方式:(略)
以递增出价方式:(略)
四、特别提醒:
1、标的物具体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予处理;
3、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法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
4、该房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存在涉军产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财产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5、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7、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略)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税费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9、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法院为拍卖财产办理完更名过户手续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均会延长;
10、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请谨慎参拍。
1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可以自己名义开设支付宝账户并将保证金存入本人支付宝账户中,也可(略)人民法院现场缴纳保证金。(略)方式:(略)
12、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略)人民法院确认。
13、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略)人民法院确认。
1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5、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能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16、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
17、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应当具备拟拍卖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中载明的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提交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供人民法院审核。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且竞买成交的,其拍卖行为无效,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可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贷款须知:
1、竞买人需贷款融资的,可在竞拍前自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院无关。
2、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要求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3、因金融机构不同意发放贷款或未能按时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悔拍的法律后果。
六、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2、(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3、按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应当在拍卖结束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缴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4、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5、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来本院缴纳拍卖成交余款,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详细请咨询法院。
6、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7、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8、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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