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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4号线自助饮料售卖机机位经营权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略)(以下称“杭交所”)((略))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略)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略))方式:(略)


标的名称:(略)
杭州地铁4号线自助饮料售卖机机位经营权
(略)
HJS2024ZL0609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
出租底价
(略)/月/台
房屋所(略)
浙江省,(略)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略)
林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略)
(略)7、(略)2
联系地址:(略)
(略)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交易标的权属证明仅限于相关地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略)授权出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招商、租赁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交易标的(48台自助饮料售卖机机位经营权)位置、数量详见租赁经营合同及其附件,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
3、原自助饮料售货机位租赁经营合同至2024年6月30日到期。原承租人对本次租赁权享有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次交易相关规则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若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租赁权转让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略)/月/台
出租面积(㎡)
0
租赁期
自交付之日至2028年6月30日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自交付之日期起1个月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略)
自交付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按经营权费单价收取经营权费,2025年7月1日起每年在上年度经营权费单价基础上递增5%。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最后一个租赁年度中的3个月经营权费金额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承租方仅被允许在出租方指定位置放置自助饮料售货机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租赁经营合同。签署之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经营权费。经营权费、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略)成立2年(含)以上。【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截至信息披露截止之日满2年(含),(略)名称:(略)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略)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略)
黄经理:(略)
联系电话:(略)
(略)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略)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略)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租赁经营合同及其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经营权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略)
竞价方式:(略)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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