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
(略)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EPCO)(
(略):H3GC24A01G046)”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
(5)业绩
8分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运营职责的一方)具有乡村振兴
(略)项目运营或田园综合体运营或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项目运营或研学基地运营等类似EPCO业绩项目,每提供一例的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或协议书)影印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合同(或协议书未体现评审指标的,需另附业主单位:
(略)
现修改为:
(5)业绩
8分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职责的一方)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类似施工业绩的得4分;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运营职责的一方)具有乡村振兴
(略)项目运营或田园综合体运营或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项目运营或研学基地运营等类似EPCO业绩项目的得4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或协议书)影印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合同(或协议书未体现评审指标的,需另附业主单位:
(略)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4年05月14日9时00分。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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