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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渝05破226号重庆龙海石化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4-28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23年8月31日,(略)《决定书》,指定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尽快推进重整程序,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利益,(略)重整事宜,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略)设立于2007年7月4日,企业类型:(略),住址:(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58780XY,法定代表人为陈克明,总占地面积1100余亩,现有在岗员工353人。
债务人工商登记股东信息如下:股东陈纯辉认缴金额:33950万元,占比:80.18%,其中通过货币资金出资:30200万元,债转股3750万元,共计33950万元;(略)认缴金额:5000万元,占比:11.81%,实缴金额:5000万元;股东陈克明认缴金额:3370万元,占比:7.96%,其中通过货币资金出资:1980万元,债转股1390万元,共计3370万元;股东陈克俊认缴金额:20万元,占比:0.05%,实缴金额:20万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情况
根据天健渝审[2024]29号审计报告,债务人资产账面价值合计2,037,178,176.90元,债务人资产的评估价值最终以评估报告为准。
2.负债情况
经管理人审核,(略)债权总金额为3,288,763,477.47元,另有预计债权467,538,856.07元。由于部分债权人尚在补充申报以及提出债权异议等,债权数据以最终人民法院裁定为准。
(三)目前经营情况
(略)正常经营以及相关资质办理问题,(略)(略)发布招募委托加工项目公告,(略)破产重整期间进行委托代加工业务。根据委托加工合同,将在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3个月内无条件退出。
具体详见《(略)管理人招募委托加工项目公告》。
二、投资方式:(略)
投资人可选择单种或多种投资方式:(略)
(一)财务投资
投资人通过借款形式借入资金,按一定比例收取资金利息,(略)计算并公布的LPR两倍。资金使用期限根据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可决定提前分期偿还。
(二)股权投资
投资人投入股权转让款作为重整资金,(略)的生产经营及债务清偿,(略)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略)应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清偿债务等。(略)投融资、引入资源、以股东身份实际经营项目及为重整计划全面履行及清偿承担兜底责任。
(三)共同经营投资
(略)股东身份,(略)实际生产经营,并为持续生产、经营、偿债等提供资金、技术、资源等多方面支持,以最终实现重整计划的全面履行。不排除投资人为重整计划全面履行及清偿承担兜底责任。
(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投资方式:(略)
以上投资方式:(略)
三、投资用途
(略)生产经营,具体根据重整计划内容及最终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确定。
四、投资人报名基本条件
(一)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投资人应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含机构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三)投资人应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四)投资人应当具备与其选择的投资方式:(略)
(五)投资人既可以独立自行单独投资,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投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作为牵头方需要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略)
(六)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的;具有其他上下游、供应链等资源背景,(略)重整项目能带来更大支持和帮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投资人需接受《委托加工合同》相关约定以及退出机制等。
(八)(略)相关资质、设备等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第一阶段:意向投资人报名,申请开展尽调工作
1.招募方式:(略)
管理人以公告、邀请等形式公开招募投资人,(略)站、自媒体发布招募公告及向意向投资人发出邀请。
2.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陆份,于2024年5月15日18时前,通过邮寄(邮寄地址:(略)
3.报名地址:(略)
(1)报名地址:(略)
(2)联系人:(略)
4.报名资料
(1)提交投资意向书;
(2)证明符合第三条基本条件的企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尽调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组织架构图、审计报告、保密承诺函、投资者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历史沿革、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等)。
如为联合投资人,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并且需说明各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3)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当日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尽调保证金2000万元,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将视为放弃尽调及投资人参选资格。
5.意向投资人尽调时间不超过30日。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调。
(二)第二阶段:管理人组织评审《重整投资方案》并确定投资人
1.各意向投资人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3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当符合重整程序的相关要求,具体细节可与管理人联系。
2.各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和《重整投资方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后,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在10日内向管理人账户,另行缴纳投资保证金3000万元。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略)重整后续程序的资格。
3.管理人将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制定评审规则,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正式《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选,确定入围投资人。
(三)第三阶段:(略)进行公开竞价
如入围投资人为多家且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略)进行公开竞价。
(略)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
(四)第四阶段:选定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经上述程序选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中选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略)投资人。中选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均将转为重整资金,从其根据《重整投资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中等额抵扣。
六、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一)尽调完成后未按期出具正式《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15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尽调保证金。
(二)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含备选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于招募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三)中选投资人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略)
(四)如中选投资人在投标中提交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中选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五)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正式评选《重整投资方案》之前,明示放弃的,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均无息退还。
(六)管理人未能根据《重整投资方案》与中选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均无息退还。
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七、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以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二)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有报名的投资人。
(三)意向投资人为一家或以上,即视为招募有效。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2024年4月28日
(略)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40428).docx下载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龙海石化((略)).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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