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城镇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郎德镇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郎德镇污水处理厂位于郎德
(略)与巴拉河之间的狭长处,厂址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出厂排水方便。建设规模为污水日处理能力400m3。厂区内的建筑物按照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由西南往东北设置,污水处理厂占地2324m2,污水厂总平面布置考虑功
(略)明确,流线清晰,互不干扰又联系方便。污水处理厂根据地形设置有两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城区污水经项目西南面的格栅及调节池后进入本项目的主体处理单位:
(略)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pdf625.4K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pdf2.5MB,下载次数0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刘汇 |
|
【联系电话】 |
15256210158 |
【客服微信】 |
152562101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