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新民公塔养殖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
(略)新民公塔养殖场建设项目
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
(略)新民公塔养殖场建设项目位
(略)东塔满族村。占地面积230000m2,建筑面积88977m2,
(略)新民公塔养殖厂建设项目总投资11700万元,环保投资694.5万元。生产规模为年存栏78000头育肥猪,年出栏156000头育肥猪。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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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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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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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
(略)新民公塔养殖场建设项目验收报告.pdf12.4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pdf2.3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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