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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公司釜残委托处置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 - 兰州 发布日期:2024-04-28
所属地区:甘肃 - 兰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釜残委托处置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略)来源:
(略)釜残委托处置二次招标公告
(略):GSZXZB-24016-1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标准要求,(略)产生的釜残(废焦油)进行合规处置。需处置的釜残500吨/年
3.招标范围: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相关标准要求,(略)产生的釜残进行合规转移及处置。因本次处置的危险废物有再次利用价值,现对本次危险废物的处置服务以招标的方式:(略)
4.项目来源及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明确规定,釜残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危险废物必须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略)
5.服务周期:自前续合同处置量履行完毕或前续合同履行期满后,本合同开始履行生效。本合同提前完成合同要求的处置量或合同履约期满一年(未完成合同数量的,余量不再执行)合同即为终止。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略)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信息、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资质证明;
2.投标人应持有政府环保部门核发的正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需包括(略)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3.投标人:(1)自身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2)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的,投标人应与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略)
4.按照危险废物转移办法,危险废物处置应遵循就近原则,投标人在中标后,涉及跨省转移的需承诺配合招标方在1-2个月内,在移出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办理完成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取得政府环保部门相关批复,否则招标人:(略)
5.投标人未被“(略)”网站((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略)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资格审查中一经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等行为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要求追究其责任。
8.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略)
备注:(略)印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质不允许挂靠。否则,投标及中标后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略)
1、招标文件获取:(略)
2、招标文件获取:(略)
3、潜在投标人在获取:(略)
户名:(略)
资料费汇入行:浦发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略)(略)(略)
汇款时需注明“GSZXZB-24016-1”资料费。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略)安全环保部1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3、投标人应按项目提交肆仟元(人民币4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保函、汇款。
五、开标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略)
投标人须派代表出席,其中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略)》((略).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略)
七、招标机构信息
招标人:(略)
地址:(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邮编:730030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信箱:(略)@foxmail.com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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