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新型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地点:
(略)
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36亩,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附属车间4320平方米,原料库房550平方米,成品库房1630平方米,污水
(略)600平方米,
(略)500平方米(利
(略)现有
(略));购置鄂破机、磁选机、制砂机等相关工艺设备装置和环保设施等。建设一条石英砂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板材石英砂30000吨,5N高纯石英砂5000吨。
公示时间: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5月18日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1验收报告正文--鸿源永兴.pdf1.0MB,下载次数0
附件2:4石英砂验收意见.pdf994.2KB,下载次数0
附件3:附件4监测报告.pdf12.1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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