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
(略)(略)高新·隆泰府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验收意见.docx19.7KB,下载次数0
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docx16.3KB,下载次数0
附件3:
(略)高新·隆泰府清洁能源供热项目验收报告表.docx531.9KB,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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