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项目位
(略)进行,此外,项目供水、供电、就餐、污水处理、固废贮存均依托原有工程已建成设施。项目扩建完成后,医院门诊接诊量达到560人次/年,病床数为299张。
项目于2023年10月20日开工建设,于2023年11月18日建设完成并开始投入运营。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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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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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千宁验收意见.pdf170.3K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竣工验收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略),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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