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略)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承办单位:
(略)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办单位:
(略)
三、决策主办单位:
(略)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新增或调整决策事项。
五、县司法局要加强对承办单位:
(略)
(略)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略)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略)
决策名称:
(略)
需履行的程序
承办单位:
(略)
决策依据
1
(略)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
(略))
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核
集体决议
(略)农业农村局
《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关于做好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
2
(略)煤层气产业发展规划(
(略))
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核
集体决议
(略)能源局
《国
(略)的意见》(国发〔2022〕2号)等
3
(略)营商环境大改善三年行动计划(
(略))
公开征求意见
合法性审核
集体决议
(略)投资促进局
《贵州省营商环境大改善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黔委厅字〔2024〕5号)等
4
(略)关于深入推进紧
(略)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核
集体决议
(略)卫生健康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黔党发〔2021〕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
(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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