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略)2024年财产保险项目(第二次)(
(略)(JQDL-
(略)))有关澄清如下:
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合格参选人(资格条件)具体内容修改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
(略)
(3)供应
(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
(略)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
(略)
2024年4月25日
附件:签章后的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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