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华润水泥(昌江)
(略)替代燃料技改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略)
通讯地址:
(略)
邮编:5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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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环评单位:
(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2#水泥生产线利用废碎布和废轮胎颗粒两种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燃料替代,废碎布用量6000t/a,废轮胎颗粒用量7200t/a,燃煤替代量15711t/a;3#水泥生产线利用废碎布、废木材(木糠和木屑)和废轮胎颗粒三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燃料替代,废碎布用量39600t/a,废木材用量31680t/a,废轮胎颗粒用量15840t/a,燃煤替代量77196.9t/a。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其中2#
(略),
(略),
(略)依托现有工程;3#
(略),
(略),
(略)进行改造,
(略)依托现有工程;办公生活、给排水、制冷、供电等公辅工程依托现有工程;配套建设废气、噪声等环保治理设施,其余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项目的选址符合海南省及
(略)“三线一单”生态环
(略)管控要求,符合所
(略)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利用华润水泥(昌江)
(略)现有的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既可实现固废减量化处置,也可替代水泥窑的生产燃煤,减少燃煤用量,有效减少CO2、SO2的排放,符合当前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项目排放污染物满足国家、海南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
(略)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技改项目与《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24年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略))、《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
(略))2015年修改版、《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
(略))、《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略))、《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标准及规范、技术政策相符合,符合海南省及
(略)“三线一单”生态环
(略)管控要求。
选址合理性:本技改项目位
(略)。水泥厂不在在国家公园、自然
(略)、森林公园的生态
(略)和核心
(略)、风景
(略)的核
(略)、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
(略)、世界自然遗产的
(略)和
(略)、湿地公园的湿地
(略)和恢复
(略)、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
(略)、水产种质资源
(略)的
(略)和其他类型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
(略)域。技改项目位于华润水泥(昌江)
(略)厂区内部,依托现有的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达标排放,不设环境防护距离,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
(略)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选址合理。
清洁生产水平:本技改项目禁止引入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用水量或排水量相对较大的项目需达到一级清洁生产水平。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可行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本技改项目依托华润水泥(昌江)
(略)现有2#、3#线熟料水泥生产线,利用废碎布、废木材(木糠和木屑)、废轮胎颗粒等一般固废作为替代燃料,减少水泥窑自身燃料用煤,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实现减量化的同时,实现水泥生产过程的燃料替代,有效的减少CO2排放,促进资源再生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
环境质量与环境
(略):根据项目所在地例行监测资料及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现状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要求。
环境风险控制:加强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人员规范操作;
(略)、应急器材等。
公众参与意见: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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