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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所属地区:四川 发布日期:2024-04-23
所属地区:四川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4/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
近日,科技部印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外〔2024〕37号),根据科技部、四川省科技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略)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略)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略)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略)
7.“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略)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略)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8.中方单位:(略)
9.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5)。
二、申报流程
1.非港澳台项目申请人请于2024年4月17日8:00至6月4日16:(略)(略).cn)(略)上申报,并于2024年5月24日12:00前将“申报书简表”(附件1)发送至科研部邮箱:(略)
2.港澳台项目申请人请于2024年5月13日8:00至6月27日16:(略)(略).cn)(略)上申报,并于2024年6月19日12:00前将“申报书简表”(附件1)发送至科研部邮箱:(略)
科技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逾期未发送申报书简表的,科技厅将不予推荐。
三、联系方式:(略)
黄老师(略)
附件:1.申报书简表
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3.“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4.“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
5.“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研部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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