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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扩容工程项目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监测

所属地区:四川 - 广元 发布日期:2024-04-23
所属地区:四川 - 广元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G5(略)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监测原文链接地址:(略)
G5(略)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
环境监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G5(略)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5(略)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2]428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G5(略)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略)函[2022]463号)批准,(略),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环境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G5(略)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起(略)友谊村(川陕界),接拟建的京昆高速陕西段扩容工程,止于(略)附近,接在建的京昆高速广元至绵阳段扩容工程,全长71.447公里。全线设置米仓山、天星、曾家山、荣山、利州(枢纽)、广元、周家河(枢纽,二期)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广元、米仓山、天星、曾家山、荣山5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共12.798公里。。
2.2技术标准
(略)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米。(略)-Ⅰ级;隧道建筑限界采用14.5×5.0米,路基与桥梁同宽;(略)标准;(略)标准建设。
2.3环境影响报告书
《G5(略)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于2024年3月编制完成,(略))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后续如涉及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报告书,以新的报告书及其批复为准。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G5(略)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环境监测工作,共划分为HBJC一个标段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各级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依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制订环境监测计划,全面及时地掌握工程施工阶段及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环境状况,为制定必要的污染防控措施提供依据;同时根据工程变更情况,环境监测也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方案及其批复要求进行调整。
(2)监测重点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列明的环境敏感点的大气、水质、噪声,采用定点和流动监测,定时和不定时抽检相结合的方式:(略)
(3)负责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合同条款和经审核的环境监测计划完成施工阶段和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的监测,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环境监测数据及有关报告。
(4)参与配合各类检查工作,协助委托人环境保护对外协调工作。
(5)参与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并及时提交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所需的监测资料,
(6)对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形成正式纸质材料及框架图,并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及时更新。
(7)每年承担不少于一次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培训。
(8)委托人要求的环境监测其他事项。
2.5服务期
服务期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后止(预计服务期72个月,其中施工阶段48个月,环境保护验收阶段24个月)。
2.6机构设置
要求监测单位:(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略)
(略)资质要求:具有(略)场监管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能力范围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等;
(略)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工作;
(注: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根据生态环境部行业标准(HJ/T(略)(略)、铁路、(略)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建设项目。下同。)
(略)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监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前半年在其投标单位:(略)
(略)信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略)
(2)在“(略)”(https://(略).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事业单位:(略)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4)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单位:(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略)
(注:控股关系,(略)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略)
(2)投标人与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略)
(3)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单位:(略)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5.1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24日00:00时至2024年5月14日10: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方式:(略)
方式:(略)
方式:(略)
招标人:(略)
5.2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略)(四川省)(https://(略).cn/)、(略)站(https://(略).cn/)自行查阅和下载。
(略)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略)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略)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略)
6.2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略)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四川省)(https://(略).cn/)、(略)站(https://(略).cn/)上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9.2投诉处理:本次招标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610066
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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