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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农商银行关于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新大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服务的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 - 毕节 发布日期:2024-04-23
所属地区:贵州 - 毕节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以下简称“毕节农商银行”或“我行”或“本行”)(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再审的代理(及可能出现的提审或者指令再审)及二审判决的执行事宜采购法律服务,本行拟邀请3家符合资质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略)
采购人:(略)
采购内容:(略)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法律纠纷代理,具体内容为再审的代理(及可能出现的提审或者指令再审)及现已生效的二审判决的执行事宜。
二、供应商要求
(一)基本要求
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条件。
(二)资质条件
1.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贵州省内设立有执业机构,近两年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考核为合格(含)以上。
2.能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2人的律师团队(团队负责人兼主办律师1人,协办律师至少1人),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事务。其中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所需条件为:由具备8年(含)以上执业经历的合伙人担任,负责统筹安排,协调和调动团队内外资源优势;具有独立或作为核心成员(判决书明确的律师名字)办理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或建设工程纠纷案例经验(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含)以上案例至少1个);协办律师具备3年(含)以上执业经历。
3.投标人及其拟委派的服务团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规现象和不良记录,业界声誉良好,团队律师近三年度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三)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至少提供2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含)以上案例至少1个),服务案例合约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业绩案例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经评审被推选为中标候选人的,须向招标人:(略)
(四)其他要求
1.自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人:(略)
2.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后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报名。报名投标人为同一法人集团的,(略)(略)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报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转委托。
三、项目报价及限价
1.本项目采取半风险代理的方式:(略)
2.采取1轮磋商2轮报价方式:(略)
四、磋商文件领取及响应
1.磋商文件通过本行指定工作人员线上方式:(略)
2.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采取现场方式:(略)
3.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3部分: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以档案袋密封盖骑缝章方式:(略)
五、磋商与评审
(一)磋商小组
本行根据谈判项目实际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二)磋商方式:(略)
本项目采用现场方式:(略)
(三)评审原则
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严格依据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评审。
3.评审人员不对评标条款做任何解释和说明。
(四)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是指报价文件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附件1)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有效响应,评审按照商务和技术评审表(附件2)对供应商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五)评审标准
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标准。
2.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审人员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价、打分。
(六)评审时间、地点:(略)
1.评审时间:2024年4月26日14:30(北京时间);
2.评审地点:(略)
3.评审方式:(略)
4.遇到特殊情况,评审时间或地点:(略)
(七)评审结果通知
评标人作出评标结果后通知中标人,(略)上公式,不再另行通知其他被邀请人。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略)
本项目实行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方式:(略)
1.本行与中标人签订针对本项目服务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提供相应发票后支付本项目约定的固定费用50%,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受理本行再审案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固定费用剩余50%。
2.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项目涉及的法律纠纷驳回再审申请的,除已支付的费用外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行与中标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终止。
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项目涉及的法律纠纷提审或者指令再审后,根据最终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主文内容在提供发票后支付风险代理费用。如有向检察院抗诉的,抗诉事项审结且抗诉事项处理完毕后45个工作日支付风险代理费用。本条涉及的付款由中标人提供相应发票后列支。
4.如签定合同后省高院已经作出裁定,且裁定上没有受托人代理人名字,则招标人:(略)
七、保密要求
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对本行提供的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八、特别说明
1.本磋商邀请书的最终解释权归磋商邀请人所有。
2.(略)或者省联社要求不再委托的,邀请人有权单方解除《法律服务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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