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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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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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024年4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2024年4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略)
文件名
(略)
发文时间
1
关于长
(略)威远片续建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威审批〔2024〕6号
(略)
2
关于釜溪河
(略)雷家凼至破滩口段堤防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威审批〔2024〕7号
(略)
相关附件:
内市环威审批〔2024〕6号关于长
(略)关于长…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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