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平稳运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建城管(2022)14号)相关规定,将《卢龙伟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的信息公示如下,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
(略)
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征求意见稿纸质版获取: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电子版获取:
(略)
链接:https://
(略)?pwd=s14q
提取码:s14q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是实施《龙伟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可能受到影响的有关企事业单位:
(略)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略)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写信等方式:
(略)
四、项目实施单位:
(略)
实施单位:
(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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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略)
通讯地址:
(略)
邮编:051530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非重大变动影响说明.pdf4.4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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